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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尘天气的分类及判定标准

发布者:气象局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04-07-29

    沙尘天气分为浮尘、扬沙、沙尘暴和强沙尘暴四类。其具体判定标准为: 
   
  (1)浮尘的标准是尘土、细沙均匀地浮游在空中,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天气现象; 
   
  (2)扬沙的标准是风将地面尘沙吹起,使空气相当混浊,水平能见度在1公里至10公里以内的天气现象;而界定浮尘天气过程和扬沙天气过程则是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,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5个或5个以上国家基本(准)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浮尘天气; 
   
  (3)沙尘暴的标准是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,使空气很混浊,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; 
   
  (4)强沙尘暴则是大风将地面尘沙吹起,使空气非常混浊,水平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天气现象。界定沙尘暴、强沙尘暴天气过程是在同一次天气过程中,我国天气预报区域内3个或3个以上国家基本(准)站在同一观测时次出现了沙尘暴天气和强沙尘暴天气。